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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1次 更新日期:2024-10-14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科技局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科技局在通知中明确:重点支持2025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学科领域及团队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

(二)我校已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的相关学科领域及团队不宜再申报同领域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已获批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学科领域及团队不得再申报同领域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中认定条件。

(一)截止到当年度申报通知发布时,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下同)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实验室成员近三年承担过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且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以建筑平面图为准),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以购买发票为准)。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申报名额

为支持宁波大学国家建设“双一流”高校,市科技局分配我校2个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名额。

每个学科性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院限推荐申报1个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规划、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五、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各单位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依托单位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二)审核推荐。依托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院须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六、申报时限

市科技局在通知中明确:10月14日9点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实验室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点,归口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如申报实验室超过2家以上,学校将于11月1-7日期间择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遴选2个推荐对象。

七、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管理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的要求,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八、联系人及方式

(一)宁波大学科技处

冯吉春 手机:15058426930(短号586930) 邮箱:fengjichun@bocaiurl.com

(二)宁波市科技局

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联系方式:0574-87910893;技术支持:0574-87811024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王晓;联系方式:0574-89187169



附件《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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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4-10-14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科技局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科技局在通知中明确:重点支持2025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学科领域及团队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

(二)我校已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的相关学科领域及团队不宜再申报同领域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已获批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学科领域及团队不得再申报同领域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中认定条件。

(一)截止到当年度申报通知发布时,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下同)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实验室成员近三年承担过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且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以建筑平面图为准),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以购买发票为准)。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申报名额

为支持宁波大学国家建设“双一流”高校,市科技局分配我校2个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名额。

每个学科性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院限推荐申报1个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规划、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五、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各单位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依托单位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二)审核推荐。依托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院须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六、申报时限

市科技局在通知中明确:10月14日9点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实验室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点,归口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如申报实验室超过2家以上,学校将于11月1-7日期间择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遴选2个推荐对象。

七、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管理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的要求,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八、联系人及方式

(一)宁波大学科技处

冯吉春 手机:15058426930(短号586930) 邮箱:fengjichun@bocaiurl.com

(二)宁波市科技局

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联系方式:0574-87910893;技术支持:0574-87811024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王晓;联系方式:0574-89187169



附件《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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